各位师生:
为方便各位老师、同学交纳电费,现就相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1. 电费交纳将采取刷校园卡方式;
2.每周周三下午、周四下午集中交费,其余时间不收费。
3. 教职工公寓充电不低于800度,北教师公寓充电不低于100度,学生充电不低于100度, 0.55元/度。
温馨提示: 请同学们交纳电费前保证校园卡内余额充足,在规定时间内来交费。
2016年11月7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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