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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秋季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5年度秋季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委(办)单位、企业、社区,村(居)

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12〕6号)、《广饶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暂行)》(广人社字〔2013〕45号)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秋季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报范围

   1、大王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具有大王镇户籍并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复检范围

    核发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鉴定为大王镇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4类特殊疾病除外,不参加复检。截止2012年底年满70周岁老年人,本次复检本人可不到现场,但必须提交供鉴定材料及相关病例资料,其他职工慢性病人全部需要参加现场复检。

    二、申报时间   2015年97日-9月17日(工作日)。

    三、申报地点

1、职工医保:大王镇各单位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单位汇总后(携带汇总电子版即附件五)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大王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直接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职工保险征缴窗口申报。

2、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征缴窗口填写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需提供的资料

    1、相关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2、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检验报告单、X片、CT片及报告单、MR片及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冠脉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4、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人员需填写《广饶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复检人员在表中单独标注“复检”字样。

7、复检职工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交原慢性病证。

五、相关事项:  

委(办)单位、企业、社区,村(居)做好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检组织宣传工作,具体鉴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业务咨询电话:县医保:6923025    大王医保:6878378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5)/upload/newscontent/detailpic/17/201509061604570.doc

1、广饶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2、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3、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4、广饶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广饶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名汇总表

                            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

                             2015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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