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2、 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
4、 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 负责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
6、 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四级网络体系;
7、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测量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8、 负责指导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9、 负责心理专、兼职咨询(辅导)人员、心理委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业务培训;
10、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11、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12、指导、帮助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自助活动;
13、完成学生工作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