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学院: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目前校园内吸烟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禁烟区域包括:各教学楼、各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食堂、洗手间等校内所有区域。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把禁烟、控烟工作纳入各处室、各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控烟工作方案,要明确集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各学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学校将组织督查组对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期末学生工作考核范围。
3.各学院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认真做好本学院吸烟学生的排查,组织学生干部及志愿者进行禁烟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4. 辅导员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辅导员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5.广大青年学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四、处罚措施
1.禁烟活动与评先奖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2.禁烟活动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
(2)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
(3)已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部门停发剩余资助款项。
3.禁烟活动与党团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本学期上“团校”的推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预备党员半年考察时间。
4.违纪处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3)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4)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19年11月28日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