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处室:
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为有效遏制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普及结核病防控知识,增强结核病防控意识。帮助学生了解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拍照存档)
2.严格执行排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及时告知督促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晨午检记录,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防控工作办公室疫情报告员刘玲老师,电话:13563372351。做到病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辅导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病因并做好记录工作,严防患病学生隐瞒病情。
5.严格通风消毒。各学院做好通风记录,利用课间休息、午休、放学和晚自习后都要开窗开门通风透气。明德物业都要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严把休复学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学生肺结核患者,必须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规律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方可复学。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方可复学。复学证明须由主管医师和上级医师逐级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方才有效。学校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证明对患病学生严格实施休、复学管理。
7.利用课余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各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研室要动员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确保每天1-2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切实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
8.校园环境整洁,养成卫生习惯。各学院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时刻保持对校内环境、宿舍卫生、教学区卫生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扫。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
学生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