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raybet最佳电子竞技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是指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生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学年奖学金依据学生本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综合测评依据《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0.8%;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3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四条 学生获得学年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同专业排名在前1/3;
(三)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宿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纪律处分的;
(四)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3的;
(五)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和发放要求:
(一)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学院应按照规定比例,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奖学金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名单,并将拟定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五)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兼报,同时颁发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专科学生(实习学生除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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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