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是指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
第二条 省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7-1),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11月15日前,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免学费补助奖金下达省教育厅。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省属高校。
第三条 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11月15日前,各市教育部门汇总统计本市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人数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12月15日前,市、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及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县级教育部门。12月31日前,县级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条 市属(含民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由各市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第五条 各高校要确保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学生资助经费并优先用于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学费。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动员局
2020年9月18日
附7-1
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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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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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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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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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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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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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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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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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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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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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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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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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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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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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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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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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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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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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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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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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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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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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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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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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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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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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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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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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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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县级教育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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