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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文化社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9-28 浏览次数:

7CC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ACD文化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学校团委的监督下,在基础部的指导下,由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目的是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知识。

第三条 社团宗旨,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ACD文化社团活动是在基础教学部部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招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工作上积极主动,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团委、学生处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整理归档社团文档。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接受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活动总结。

6.加强各社团的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社员自愿退出社团。

2.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

1.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种活动。

2.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出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

3.社团管理机构重要或日常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部门的职责:

社团社长: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后勤部。

1)组织部:

1.制定签到制度,负责例会、对外活动和常委会议的签到:对会员、干事出勤的考核,负责活动时的人事调配。

2.组织丰言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3.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2)秘书处:

负责记录每次会议和活动内容,撰写新闻稿。

3)宜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院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社团与院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4)后勤部:

负责一切后勤安排

第十三条 换届制度

如社长退出或毕业,将由社长根据往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推荐新社长负责社团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