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ACD文化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学校团委的监督下,在基础部的指导下,由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目的是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知识。
第三条 社团宗旨,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ACD文化社团活动是在基础教学部部指导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招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工作上积极主动,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团委、学生处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整理归档社团文档。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接受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活动总结。
6.加强各社团的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社员自愿退出社团。
2.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
1.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种活动。
2.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出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
3.社团管理机构重要或日常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部门的职责:
社团社长: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后勤部。
(1)组织部:
1.制定签到制度,负责例会、对外活动和常委会议的签到:对会员、干事出勤的考核,负责活动时的人事调配。
2.组织丰言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3.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2)秘书处:
负责记录每次会议和活动内容,撰写新闻稿。
(3)宜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院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社团与院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4)后勤部:
负责一切后勤安排
第十三条 换届制度
如社长退出或毕业,将由社长根据往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推荐新社长负责社团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