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县级大病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企业、镇直单位:

依据我县惠民政策要求,定于2018年1月15日- 2018年1月31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在常规报销、居民大病补偿(人保财险公司)等基础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未达到80%的,可纳入县级大病补偿范围。

二、提交材料

(一)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索引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二)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儿童提供父亲或母亲银行账户)。患者已身故的,需提交村委合法继承人关系证明一份盖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社区、村、企业、镇直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不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2018年1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

                                            2018年1月9日




 

上一条: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雷电竞RAYBET官网召开2018年财务预算工作布置会

返回顶部